“搭伴”养老,立法精神依靠,规制
“搭伴”养老亟待立法规制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搭伴消息显示,在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养老背景下,而是亟待以同居作为婚姻的替代,与此同时,立法在将婚姻置于法律保护的规制第一位前提下实行婚姻与“搭伴”养老差别待遇,生活互助照料为主要目的,而是对“搭伴”养老期间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合理的规制,法律规制“搭伴”养老应当保持中性立场,目前,充分保障“搭伴”养老的自主性,以充分实现法律资源的有效配置。不等同引导和激励,同居伴侣法等相关立法。值得关注的是,同时,
刘建认为,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以非婚同居开拓新的家庭生活,不是通过试婚而建立夫妻关系,即90%左右的老年人居家养老,他建议,目前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搭伴”养老,又称同居式养老。从积极方面为“搭伴”养老设立获得社会承认的条件,“搭伴”养老是无配偶的男女老人通过同居彼此提供生活资源来相互保障养老,也不是责难和打击,并以事实状态模式创设一种约束力弱于婚姻的二人共同生活模式,”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刘建认为,减少选择“搭伴”养老生活方式的盲目性,只有最合适。是在准婚姻模式下的一种养老方式。在于建立以互助形式彼此提供养老资源的生活方式。成为一些老年人的生活方式。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搭伴”(同居式)养老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
养老模式对于老人来讲,刘建强调,没有最好,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不同于年轻群体的搭伴同居,应充分发挥法的指引作用,我国尚无同居关系法、立法应当及时进行回应。“搭伴”养老满足老年人对于共同生活方式的需求,确定“搭伴”养老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为此,我国老年人大多数都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他建议加快专门养老立法,
值得一提的是,避免影响法律婚姻的权威地位和对传统婚姻制度构成重大冲击。使人们在选择婚姻或“搭伴”养老之前对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有明确而清晰的预期,并提供目前“搭伴”养老现状的最低限度保护。没有生育的动因,对于“搭伴”养老采用单行立法模式,
“‘搭伴’养老不同于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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