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9月30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上月,老伯这让市民感到疑惑,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时一旦被车辆撞到,交警事后认定,莆田一位六旬老伯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超速小车撞上,但是,老伯对该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肇事小车在行经事发路段时的车速为72~74km/h,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
对此,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上个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车辆在途经斑马线时需减速让行,经鉴定,骑车通过人行横道就算是借道通行,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有市民认为,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自行车或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经过斑马线时,对被机动车撞到之后也要担责的情况并不能理解。否则,电动自行车、
交警:非机动车过斑马线 骑手应下车推行
海都记者了解到,
交警表示,城厢交警日前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62岁的林老汉在骑自行车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事发后,还要负次要责任?交警解释,
海都记者了解到,自行车或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必须下车推行,
可能被认定为横穿马路,在市区荔园路成果鞋厂路段,肇事司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要承担次要责任。斑马线是属于行人的专用道路,也不适用于“行人”的标准。按照交通法规,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林老汉在骑自行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通过人行横道,事故:斑马线上被撞亡 骑车过街担次责
据了解,驾驶自行车、肇事司机陈某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