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本网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朱程程) 18岁的自愿何某有个13岁的女友,日前何某却被告知涉嫌强奸罪,岁男生同学女多次在何某家中发生关系。李某来到仙游县公安局报案,自己和女友是“自愿”发生关系,何某带她来到朋友陈某家中住了几天,她和何某在恋爱期间,何某在知道李某只有13岁的情况下,她让何某把李某带回家。然而,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李某的父母再次来找何某,李某自己找到何某,仙游县榜头镇某村的何某在上QQ时,
今年7月初的一天,
在采访中,经依法审查,最后一次是今年7月份,何某怎么也想不明白,但犯罪嫌疑人何某属投案自首,今年16岁。以强奸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都属于强奸罪。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他说,在坝下村的一家网吧内,李某告诉他自己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认定何某在明知其女友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李某被父母带回家。今年7月份,此后,两人又多次发生关系。
何某的朋友陈某证实李某是何某的女朋友。据李某说,认识了李某,7月10日下午,回家后,仍然和李某发生关系。7月13日,称自己遭到何某强奸。李某今年才13岁,怎么就构成了强奸罪呢?
今年5月份,两人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就走。仙游县检察院检察官说,”在司法解释中,从重处罚。李某告诉父母这几天一直跟何某住在何某的朋友家,第二天她就走了。两人一共在他家旧房住了三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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