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长王摘要: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益受赃款已全部追缴,贿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审被死缓职务便利,索取、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国开且有索贿情节,行原故对其判处死刑,副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长王可不立即执行。益受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贿案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审被死缓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收受他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认定王益犯受贿罪,认罪悔罪,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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