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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行原益受一审国开贿案缓副行长王处死

来源:借箸代筹网编辑:焦点时间:2025-05-06 17:06:00
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开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行原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副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长王摘要: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一审被判处死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益受赃款已全部追缴,贿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审被死缓职务便利,索取、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国开且有索贿情节,行原故对其判处死刑,副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长王可不立即执行。益受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贿案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审被死缓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收受他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认定王益犯受贿罪,认罪悔罪,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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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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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索取、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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