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元5万款3浙商遭罚合肥分行

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浙商遭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予以罚款35万元。银行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合肥贷前调查不尽职的分行行为,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金罚决字〔2024〕55号)显示,款万

2024年8月19日,浙商遭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办理贷款业务存在对贷款项目调查不到位、银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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