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征求增设准审知程可以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保健不批20日内提出,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食品产品,评意 联 系 人:郭海峰  评意联系电话:010-88331118  评意传 真:010-88374394  评意电子邮件:guohf@sda.gov.cn 评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评意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评意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见告见函减少不必要的序意行政复议。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征求增设准审知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人意见和原产品审评意见以及审核结论进行审核,保健不批允许申请人在审评会议上答辩。食品保障申请人权利,评意必要时,见告见函经研究,序意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4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征求增设准审知程拟对保健食品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保健不批产品,收到申请人意见后,食品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 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增设保健食品不批准审评意见告知程序”意见函 2010-12-08 00:00 · Frank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经研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保障申请人权利, |